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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执着于“痛苦”

媒体:健康上海  作者:王建玉
专业号:拜泉   2017/1/10 7:51:57

郑先生认为,赚钱养家是爱家的表现。当他完全沉浸在自己对爱的付出时,妻子却离开了他;

刘小姐遭遇车祸,左脑严重受损,恢复4年仍毫无起色,曾一心一意照顾她的丈夫提出离婚;

金老先生夫妇年届古稀,一手带大的孙子在青春期性情大变,成为问题少年;

叶小姐毕业5年仍在漂泊,没有一份工作可以坚持3个月;

林先生曾是劳动模范,工伤后担任后勤工作,没想到却在退休前被企业辞退……

这些故事每天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或在身上“上演”。故事中的人们陷入难以自拔的苦恼,就像束缚在茧内的蝴蝶幼虫,无处腾挪,每一次挣扎都硬生生地撞击到坚硬的现实。

他们中有些人在经历痛苦的领悟后破茧而出,但也有一些人极度自我,像“住”在有镜子的屋子里,睁眼只能看见自己的痛苦和悲伤。他们常哀叹:“我是这世上最悲情的人!不会有人比我更痛苦!没人能理解我经历的伤痛!”

深陷苦难中的人,痛苦是他们全部的感受。然而,这样不能引起身边人的同情,不能让自己沉浸在这样的情绪中为所欲为,因为这份痛苦毫无意义。

情绪往往能帮助个体传达信息。当极度的痛苦情绪波及他人,他人愿意伸出援手,或倾听或愿意为他留出足够的疗伤时间和空间。于是,这些遭遇不幸的人在痛苦后有了喘息的机会,能在尽量小的现实压力下,休养生息。这就是情绪帮助个体适应生活环境的功能。

然而,《道德经》中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在“丛林法则”里,没有悲伤的机会。虽然社会支持为人们提供了表达情绪的机会和环境,但并不是每人都可以尽情痛苦,若情绪过于迁延,就可能陷入“祥林嫂”的境地。

从医学角度来说,面对“丧失”,不可能不痛苦,但若长时间无力承担痛苦,就属于病理现象了。

很多时候,执着于痛苦是因为个体把自己置于“痛苦之井”,心甘情愿地扮演井底之蛙。他们看不到其他人的痛苦和磨难,心心念念全是自己的伤痛。

莎士比亚曾说:

“我的朋友,你所遇到的每个人都在打一场人生的硬仗。”

现实就是如此:

你曾遭遇的事,他人亦会遭遇;

你将面对的事,也曾有人面对过。

生活的问题,有些是可以立刻解决的,有些需要通过艰苦努力才得以解决;

有些问题需要时间冲淡,而还有一些问题则与时间无关,正如我们的生老病死。

人生有限,为什么我们必须要求自己无限欢乐或无限悲伤?

所以,不必执着于曾经遭遇的痛苦。欢喜或悲伤是个人的感受,也是躯体和灵魂的共鸣,而太阳每天照常升起,照耀着无常又寻常的大地。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科研处 王建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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