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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应对拆迁事件

媒体:刘典的博客  作者:刘典
专业号:上道   2014/11/7 1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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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是最近几年网络比较热的词语,众目所见,纷纷扰扰,心中别有说不清酸甜的滋味。在城市发展和改建的过程中,拆迁在所难免,在政府公权力与百姓合法权益的博弈中,百姓往往处于劣势。

杀死“强拆”者不受惩罚

相比于今天,古代拆迁过程更为暴力,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家要用哪里就用哪里。即便如此,随着古代法律的逐步健全,保护百姓合法居住权益的规定日趋完善,这一社会思潮在文学作品中就有所体现。

《西游记》中孙悟空用金箍棒将八戒老巢云栈洞洞口打得稀烂。八戒大怒,走出来如此责骂悟空:“你这个弼马温。着实惫懒!与你有甚相干,你把我大门打破?你且去看看律条,打进大门而入,该个杂犯死罪哩!”

故事虽是虚构,但其社会背景却是真实的。打破人家大门而入,历朝律法对此处罚甚严。中国多个朝代都立法明确保护私宅不受侵犯,汉代禁止官吏夜入民宅,无故入人室宅庐舍,被主人杀死,主人无罪。

这一立法精神,后来唐、宋都两朝都基本继承下来。在吴承恩写作《西游记》的明代,《大明律》就规定:“凡夜无故入人家内者,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

古代版“拆迁补偿条例”

不仅如此,宋朝甚至出台了古代版“拆迁与补偿条例”,比现代社会早了近千年。

北宋元丰六年,即公元1083年,开封府推官祖无颇起草了一部拆迁补偿条例,宋神宗批准执行。该条例规定,对拆迁户,给予实物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实物安置:由京城兵马司负责测量待拆住宅,户部和左藏库拨款,将作监在别处建同等面积住房,供拆迁户居住。

关于货币补偿的具体事项,由一个称作提举京城所的机构,负责估算待拆房屋的价格,取房契上原价和房屋时价,折中作为补偿标准,由户部及左藏库出资补偿。此年六月,开封府拆迁户120家,共获得补偿“二万六百缗”,亦即20600贯(一千文为一贯),平均每户能补偿171.16贯。

171.16贯在京城开封能买到多大的房子呢?开封府房价的具体数值现在已难查实,但以苏轼弟弟苏辙在广东买房的价格,可推测一二。

苏辙贬官至循州(今属广东),当时朝廷规定,贬官不得借居寺院道观,苏辙只得用剩下的积蓄5万钱买民房大小10间。5万钱即50缗(贯)。当然像京城开封这样的一线城市,房价必然是其数倍,但以171.16贯的补偿金额也能买到几间不错的房子。

“拆迁队长”镇关西的故事

虽然规定地很好,但实际上强拆的现象还是长期存在的,虽然强拆是官府极力打击的,但是由于涉及利益巨大,强拆一直都以一种半民间的形式存在,当然背后少不了那些权贵的影子。

比如最近热播的电视剧《新水浒传》中,将闻名遐迩的“鲁智深拳打镇关西”进行改编,被镇关西欺压的金翠莲一家变成了钉子户,“开发商兼拆迁队队长”的镇关西要买她家祖屋,当然给的价格相当低,金翠莲当然不愿意,结果金翠莲还被镇关西霸占了去,被逼签了卖身契。金翠莲与其老父沦落酒楼唱曲赚钱赎卖身契。

酒楼里,鲁达和史文龙在喝酒,突然看见金翠莲啼哭,询问缘由。鲁达表示要替金翠莲伸冤,于是找到小种经略相公,小种经略相公则表示无能为力,因为镇关西盖商品房背后是有势力的,动不得。商品房中很多官员都有股份,小种经略相公也有股份,伸冤不成,才有了鲁提辖拳打镇关西这一曲。

虽然是改编于原著,但是这种情形在古代社会中并不少见,阎王虽然吓人,但是对百姓的危害远远不及小鬼的难缠。虽是良法,但是有时落实不到百姓心里,与一纸空文无异。

顺治皇帝安置拆迁的良策

虽然古代是个极权社会,在中国古代的皇帝中,也不乏慎重处理拆迁问题、顾及拆迁户的利益的。

清顺治帝时,北京曾有一次牵涉城内几乎所有汉族官员和民众的大搬迁。这次大搬迁处理得较为稳妥。当时顺治帝为避免清朝建立之初满汉两族矛盾纷争,决定推行满汉划城而居——这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举措。

顺治五年(1648)八月十九日,皇帝下令:“……朕反复思维,迁移虽劳一时,然满汉各安,不相扰害,实为永便。除八旗充投汉人不令迁移外,凡汉官及商民等,尽徙南城居住,其原房或拆去另盖,或质卖取价,各从其便。朕重念迁移累民,著户工二部详查房屋间数,每间给银四两。此银不可发与该管官员人等给散,令各亲自赴户部衙门,当堂领取,务使迁徙之人得蒙实惠。”

规定除编入八旗的汉人外,所有汉族官员及商民,一律迁移南城。原来居住的房屋,或者拆去重盖,或者将它卖掉。户部、工部查实房屋间数,每间给予四两银子的补偿。此银须由各拆迁户亲自到户部衙门领取,不得让有关官员发放,以防止这些官员克扣、吞没拆迁补偿银两。

而且顺治几次强调关于对拆迁户的补偿事宜,一定要先给银子,什么时候搬迁,悉听其便,只要在半年以内迁走就行。似没有催逼之意,较为尊重拆迁户。

就这样,一次本来极易引发风潮的拆迁,因为顺治帝妥善处理了拆迁补偿,得以较为顺利地完成。

社会舆论的强大力量

在像拆迁这样公权与私权的对抗中,百姓的私权显得羸弱,这时社会舆论就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公元1449年,明英宗御驾亲征,抵抗瓦刺的侵略,于土木堡大败被俘,瓦刺军随之挟持英宗进犯北京。负责京城防务的官员想把九门外的民居房屋全部拆毁,以利防御。但是,没有获得补偿的百姓,都不愿意搬走。眼看军情紧急,官府派出大量兵卒,准备强拆百姓的房子。

眼看辛辛苦苦建成的房子将被拆毁,拆迁户们都团结了起来,以实际行动抵制强拆,他们背着行李铺盖,从九门涌入北京城,形成了声势浩大的请愿人群。这只请愿队伍引起当时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得到了很大的舆论支持。

接到隶属兵部的兵马司奏报,朝廷内部也分成了两派,一派坚持强拆,另一派则认为此时正是局势危急、民心浮动的时候,如果再违背民意搞强拆工程,很容易影响稳定。经过一番激烈争论,在社会舆论的推动下,暂停强拆的观点最后占据了上风,强拆计划随之被废止。

南京中山路拆迁的是与非

1927年4月,国民政府定都南京。 6月6日,南京被定为特别市,刘纪文成为南京建市后的第一任市长。在刘纪文担任南京市长的2年任期内,南京的城市面貌发生了有史以来最大的变化,奠定了南京市中心区的道路格局。南京设市之初,财政拮据,刘纪文抓住国民政府筹备孙中山奉安大典的机会,提出修筑迎榇大道的建议,建议得到采纳,中山路开始动工。

但是由于拆迁补偿款不足以购买新房或建造新房,400多拆迁户不接受补偿方案,坚决抵制拆迁。当时的南京特别市政府发动宣传攻势,声称旧的不去,新的不来。要建设就要先破坏,为了长远利益,以大局为重,望拆迁户们予以谅解。

但老百姓很现实,乱世中的老百姓更是如此。官方的这些冠冕堂皇的说辞,老百姓根本不买账。房子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所在,房子拆了,他们就没有了栖身之所。他们想不通,对拆迁有抵触,无不愤愤然。而不“配合”拆迁,官方便要派人强拆,于是矛盾升级,无法调和。[1]

忍无可忍的拆迁户聚集一起,走上街头,并蜂拥而至国民政府(在今长江路292号),要求当局解决问题,后来此时得到社会的关注,一些同情这些拆迁户的居民也加入了抗议的队伍。

蒋介石等国民政府高层在大楼里面,对情绪激愤的请愿者束手无策,采取回避的办法。但是百姓的愤怒无法平息,抗议队伍的声势愈发浩大,结果蒋介石等政要更加害怕民众,不敢跟民众直接对话。但是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他们想到了一个他们认为最合适去做民众工作的人,这个人便是冯玉祥。他们推冯玉祥出来跟民众对话。

可是让蒋介石没想到的是,冯玉祥出去后却和群众们说:“老百姓在拆迁问题上主张自己的权利,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政府拆迁,要得到拆迁户的同意,未经拆迁户的同意就拆房,是违法的。”冯玉祥说完后,本来怨气冲天的黑压压的民众居然热烈地鼓起掌来,他的话讲到了拆迁户们的心里。

这话蒋介石听了自然很不高兴,但也不好发作。冯玉祥在《我所知道的蒋介石》一书中写道:“后来听见说,蒋介石对于我这次的讲话很不痛快!”

虽然如此,中山路最后还是修成了,百姓反拆迁的抗议怎么能拗得过政府呢?最后也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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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人与北京市政府的较量

并不是所有的拆迁案件都是以公权力恶性侵害百姓权利告终的,只要百姓奋起反抗,双方达成和解的情况还是有可能发生的。

比如发生在1934年北京市的一起拆迁纠纷。1933年6月,袁良出任北平市长,提出要通过文物古迹保护和环境风貌整治,把北平打造成“文化游览区”,随即北平市就上马了一批市政改造和建设工程,以整顿市容。[2]

1934年4月初,为了响应领导的号召。北平市工务局对媒体放出整改街道的消息。大意就是说前门大街作为本市繁华地带,却路面狭窄交通不便,计划对该街进行改造,将马路路幅由原有12.9英尺拓宽为15英尺,并改修为沥青混凝土路。

同时,因为前外五牌楼两旁建筑高低层次不齐,工务局还将配套进行前门外五牌楼地区的市容改造,将原有建筑拆除,改为两块弧形广场,上栽电杆及树木花草。当局表示,工程将于4月开工,计划于9月完工。

按照这一规划,五牌楼周边有17户民房将要被拆除。这14家正式住户都是商铺,有金店、银号、洋货庄、饭庄之类。这些商户在得知消息后,大感恐慌。如果换是贫苦百姓,可能就暗气暗憋,领拆迁费搬家走人了。但是,能在前门“黄金地段”立足的,可都是北平一等一、有分量的“大企业”,日进斗金的生意岂能在政府一声令下说黄就黄呢?于是这些能量不小的款爷们联合起来于4月9日联名呈文市政府,请求缓期拆迁。

当时的官老爷看来,你们也不就是有几个臭钱么,还敢给市长交代的计划上眼药?对于商户们的请愿无动于衷。而这些各商户一不做二不休,又于11日直接致电国民政府中央各院、部,请政府能够收回命令。呈文中除了继续申述各处铺房对商人生计攸关,一旦拆迁必陷贫困绝境外,众商户还质疑北平市政府改造五牌楼的正当性,说拆了这些房,马路也不过拓宽几丈而已,与交通便利有什么关系?

针对商人们的呈请,14日市政府作出了回复,表示该工程关系到市政发展计划,且经行政院、内政部核准,已经是板上钉钉的大事了,而行政院接到呈请后仔细审查了北京市政府的计划,认为完全符合中央规定的土地收用法,驳回了商户们的请求。

见免除拆迁的路走不通后,商人们只能退而求其次,折中了一下,希望政府允许各商户拆一半充公,留一半继续翻盖营业,而且还表示愿意减低拆迁补偿费。但是政府回应表示,仍严格坚持原有修建计划,只能对于这部分被征收的土地给予合理补偿。

商人们很无奈,既然卖就卖个好价钱吧,结果还是达不成一致,因为商户与政府间的估价差距过大。

1934年6月,北平市财政局依《土地征收法》规定,公布了征收土地详细清单、协议价格及补偿办法,共涉及商户17家,补偿金总数1万4千余元。这一补偿办法,是依据《北平市土地房屋评价规则》,由地产和房产的价格进行估价。但对于众商户而言,处于市内最繁华“黄金”地段的铺房,理想中的价值要远高于此。

事情总需要一个解决的办法。因此,财政局按《土地征收法》规定,在进行价格公示20天后仍无法取得协议时,由市政府组织征收审查委员会,再度进行价格议定。7月初,市政府开始组织征收审查委员会。按《土地征收法》规定,该委员会由市长兼任委员长,下设委员4至6人,除由政府人员中指定一人或二人外,其他委员由当地工商团体选派。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都有所妥协,议定提高10户被拆商号地价费、建筑费和全部被拆商号补偿金,在其他细节方面,市政府都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优待。审查委员会的最终议定书发布后,各商号均表示同意,并在不久后陆续到财政局缴契领款。第二年年6月,前门五牌楼整修重建暨周边环境改造工程全部完工。

强拆的历史迷思

拆迁者与被拆迁者之间往往存在着必然的利益纠纷。如何解决这种纠纷,或者说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利益,古往今来都是一件头疼事。在这个时候,强势的一方如果知道退让、知道体恤弱者的艰难,能够对弱势一方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事情处理得好,皆大欢喜。

可是强势的一方一味地恃强凌弱,一旦处理不好,一座被强拆的房子,就可能是一个小小的火药桶。对拆迁,怎能不慎之又慎?也许对于权贵来说,拆迁处理的过程只是赚多赚少的问题,可是对比百姓来说,却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根基,孰轻孰重,值得每个时代的执政者好好地掂量。(文/刘典)

 

[1] 《最离谱的拆迁“动员” 为民请命:冯玉祥惹怒老蒋》,载于《新华航空》,201012期。

[2] 王熙:《街市中的较量:记民国年间北京的一次拆迁纠纷》,载于《文史天地》,2012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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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于2014/11/7 13:24:29写道: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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