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卢森堡7月25日电 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25日裁定,包括基因编辑在内的基因诱变技术应被视为转基因技术,原则上应接受欧盟转基因相关法律的监管。
欧洲法院当天发表声明说:“通过基因诱变获得的生物是转基因生物……原因在于基因诱变以天然不会发生的方法修改了生物的遗传物质。”
基因诱变是一种常用的育种技术,可用于培育抗特定杀虫剂的作物品种。与转基因技术不同的是,基因诱变在不插入外来DNA(脱氧核糖核酸)的情况下修改作物的基因组。
最新裁定意味着,包括CRISPR基因编辑等在内的诱变技术在欧洲将接受与转基因技术一样的监管。
不过,欧洲法院也指出,一些基因诱变生物“传统上已在一系列应用中使用,具有长期的安全记录”,这些基因诱变生物可免于欧盟转基因相关法律的监管。
欧盟是世界上对转基因技术管理极为严格的地区之一,目前仅有MON810转基因玉米这一种转基因作物在种植。
此前,欧洲转基因监管法律一直没有将基因诱变技术包括在内。一些法国农业协会认为基因诱变等同于转基因,因此在法国行政法院发起诉讼,要求改变相关豁免法律。欧洲法院应法国行政法院的要求审理此案,做出了支持上述法国农业协会的裁定。
一些环境组织对此裁定表示欢迎。但许多育种专家表示感到“震惊”和“悲哀”,认为这一裁定与世界其他许多国家的做法背道而驰,没有基于科学,是对欧盟植物生物技术领域的“致命一击”,将阻碍在这一领域的科研投入。
名词解释:
欧洲法院(英文版欧盟条约里正式名称:Court of Justice。一般为了辨识,会加个官方所无的形容词: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根据欧盟法律为欧洲联盟的最高法院,掌理一般案件的法律审上诉,以及特殊案件的一审(见下述)。作为欧盟法院的一部分,其负有解释欧盟法律和确保其在各欧盟会员国间能被平等适用的任务。[1]欧洲法院于1952年于卢森堡市设立,目前欧洲法院的法官是由各个欧盟会员国所推派的法官组成(目前为28名法官,另外尚有9名佐审官),通常一个案件的审理,可能由3个、5个或15个法官加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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